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家政持证上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0)

沪商服务〔202130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的规定和《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沪委办〔2021〕1号)的要求,为做好今年家政持证上门服务相关工作,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特制订《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家政持证上门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23

  

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家政持证上门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沪委办〔2021〕1号)的通知,家政持证上门服务已连续五年列为本市实事项目。为做好今年家政持证上门服务工作,结合《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本市家政服务业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民生、满足民需为宗旨,坚持问题导向,秉承市场决定、政府有为的建设原则,建立查询追溯机制,推广家政持证(特指家政上门服务证,以下简称上门服务证)上门服务,持续推进建设,力争早日实现本市家政服务业的广覆盖,打造诚信、安全的家政服务管理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市场主导。遵循市场规律,探索建立家政服务机构承责、持证服务人员担责的责任利益对等机制,强化行业自律。

(二)政府指导。科学顶层设计,实现查询便民化、追溯信息化;把握市场需求,注重建设实效,加强宣传引导,稳步有序推进。

(三)问题导向。针对安全诚信问题,建立追溯机制,加强信息监管,探索服务行为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三、建设任务

主要培训2万名持证上门家政服务人员。公益化推进建设,市场化推广持证上门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着力宣传持证家政服务机构,构建持证、用证、查证、验证及评价持证上门服务的上海家政生态。

(一)承办主体

政府采购确定承办主体,并签订服务合同。参与建设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3年以上,拥有广泛的平台资源(不少于100家家政企业合作经验)。③具有系统管理或政府培训相关资质和经验。④近两年内具有承接政府项目的成功经验。⑤不直接经营家政业务。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指在沪从事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及家政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对象需在“上海市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备案。培训对象需自愿提交登记“四证”“一书”“一表”等基本信息,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无误并授权征信查询。

“四证”,指身份证、居住证(或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健康合格证(或健康体检表)、职业技能证书。

“一书”,指“征信授权书”(见附件1)。

“一表”,指“上门服务证”培训报名表,在线填写。

(三)项目要求

通过项目建设,实现对家政持证上门服务人员的“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营造持证用证、查证验证及评价持证服务的良好环境。具体要求为:①按照《“上门服务证培训”基本要求》(附件2),组织2万名家政从业人员进行持证业务培训,报名程序严格,信息登记真实,健全培训档案;②负责为培训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统一制作颁发“上门服务证”;③负责持证上门服务家政从业人员信息审核,健全持证信息完善制度,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信息档案。④负责推广持证上门服务;⑤负责运维“上海家政”微信公众号和家政持证上门服务实事项目专栏;配合“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业务应用”对接,促进“人证合一”,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四)资金使用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上门服务证培训相关的教材编印、招生推广、培训费用(场地租赁、培训师资、线上培训),以及项目管理、项目宣传、市场推广、证件制作和税费等开支。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一季度)

制定下发《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家政持证上门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分解工作目标;开展动员部署,做好家政机构组织发动工作;启动项目采购工作,确定承办主体;做好培训准备,完善培训教材。

(二)工作推进(二、三季度)

二季度培训持证人员0.8万名,完成建设任务的40%;三季度培训持证人员1.2万名,完成建设任务的60%;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市民对家政持证上门服务的感知度和使用率。

(三)总结验收(四季度)

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审计,总结项目建设成效,及时申请项目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持证上门服务作为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创新举措,事关家庭安全。市商务委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委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服务业发展处,小组成员由业务处室和项目建设方相关人员组成,健全分工明确、任务清晰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注重协同推进。针对行业机构众多、人员庞大、流动性强的现状,加强市区上下联动、政企联手。发挥区商务部门对家政服务行业管理、监督作用,做好辖区内家政服务机构持证上门服务培训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行业组织的协同作用,做好持证上门服务培训和“人证合一”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组建由财务、消保委、家政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审计报告、验收报告作为资金申请的必要条件。申请资金单位,9月底前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提出验收申请和资金申请。严格按照《“家政持证上门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3),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大宣传推广。针对市政府实事项目的民生特点,大力宣传家政持证上门服务的重要意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讲解查询追溯方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市民检验,提升社会共识,引领家政市场需求。

 

附件: 1.征信授权书

         2.“上门服务证培训”基本要求

3.“家政持证上门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附件1

征信授权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                ,自愿参加上海家政持证上门服务。承诺填写提供的“上门服务证”信息真实无误;并授权(企业全称),在遵守我国关于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相关途径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信息;本人同时认可,本人在申领“上门服务证”之日前五年内有犯罪记录的,自愿放弃“上门服务证”的申领;从事家政服务期间有犯罪记录的,被授权家政服务机构有权注销本人“上门服务证”;被授权家政服务机构承诺对通过合法途径查询到的,与本人有关的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此征信授权书,仅用于上海家政持证上门服务工作,不可另作他用。

 

 

 

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附件2

“上门服务证培训”基本要求

 

家政上门服务证,是由家政服务机构发放、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用于识别家政服务人员身份信息、从业信息、具有可查询、追溯、评价功能的标识。通过“上海市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制作上门服务证,支持手机等移动终端查询使用。

一、证的功能

可查询。上门服务证采取一人一证一码原则,提供“网站、电话、随申办市民云、二维码”等查询方式。可追溯。由上海市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支撑,可追溯从业人员真实身份,追溯服务机构服务资质,追溯服务行为。可评价。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评价体系,构建本市家政服务生态。

二、培训对象

在沪从事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及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培训对象需在“上海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备案。参加培训的服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知名度;无严重违规、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节假日市场保障供应等。鼓励服务机构广泛参与持证上门服务。

三、承办主体

政府采购确定承办主体,并签订服务合同。参与建设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3年以上,拥有广泛的平台资源(不少于100家家政企业合作经验)。③具有系统管理或政府培训相关资质和经验。④近两年内具有承接政府项目的成功经验。⑤不直接经营家政业务。

四、报名事项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沪商规[2020]4号)的规定,为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备案后,报名上门服务证培训。落实“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从业人员持证须经家政服务机构推荐报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由家政服务机构在线填写《家政上门服务证信息表》,负责推荐、审核、报名。

五、信息审核

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培训项目方负责信息审核,相关家政服务机构负责信息录入并配合“培训主体”开展信息审核。信息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居住证或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可选填)、联系方式、现住地址等身份基本信息;服务类型及特长、学历、培训情况、本市工作经历、健康体检、保险信息、所属家政服务机构、承诺书等从业基本信息。二是所属家政服务机构信息(登记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法人身份证/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家政服务企业诚信承诺书、经营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家政服务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征信授权书”和家政上门服务证培训报名汇总表需提交原件审核,其他通过在线方式提交。

六、培训内容

统一编写培训教材。一是从业人员方面,包括上门服务证的功能介绍,申请流程、条件、资格、出具材料,证的使用、管理、注销,持证人员的法律常识、行业规范、职业道德、行为礼仪等内容。二是服务机构方面,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企业端的操作说明及上门服务证的信息备案、申报、流程、信息(上传)填写及查询、管理、使用、注销等内容。

七、培训方法

简化培训形式,注重培训实效。采取二级培训模式,制订二级培训网点标准,统一培训内容,统一考核标准。针对行业特点,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模式。

八、培训档案

按照线上一人一档、线下一班一档原则建设培训档案,作为项目审计的基础资料。要求培训档案项目完成后保存至少3年以上。线下培训档案不少于4个要素:培训班名册、签到单(原始)、培训场景照片、培训督导单(需办班负责人、督导老师双方签字)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线上培训档案建立相关数据库。

九、培训督导

落实督导制度。线下培训由培训项目方派出督察人员,采用现场或视频方式对每个培训班进行督察,主要核查培训情况,填写培训督导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数量、核对人员身份、培训老师等);线上培训的督导以系统后台管理的方式,主要核查家政服务机构的培训进度及完成情况。

十、培训名册

建立培训持证人员名册,作为申请资金的必要条件。培训名册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上门服务证编码、所在家政服务机构名称、联系电话、考试成绩等基本要素。

十一、证的制作管理

依据《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统一制作上门服务证(含电子上门服务证)和信息监管,规范家政上门服务证的登记、培训、制作、申领、发放、注销等管理,由从业人员所在家政服务机构署名。

十二、日常保障

“培训主体”负责承担窗口服务、信息管理、服务监督、业务咨询、投诉协调等日常工作。

十三、其他

培训(含考核)均不少于3课时。可聘请本市家政行业专家、龙头企业负责人等指导并参与培训工作。持证人员名册(电子文档)须申请资金前报是商务委备案。

 

 

 

附件3

“家政持证上门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做好本市实事项目“家政持证上门服务”建设,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家政持证上门服务”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本市推动“家政持证上门服务”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用于“上门服务证培训”项目的开支,主要包括上门服务证培训相关的教材编印、招生推广、培训费用(场地租赁、培训师资、线上培训),以及项目管理、项目宣传、市场推广、证件制作和税费等。

第四条 (申报主体资格)

 “上门服务证培训”项目申报主体,须符合《“上门服务证培训”基本要求》。

第五条(承办和建设主体资格的确定)

“上门服务证培训”项目承办主体须经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第六条 (资金支持方式、标准)

“家政持证上门服务”项目属于商贸流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具有公益化建设、市场化推广特点。由市商务委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按服务合同约定予以资金支持。“上门服务证培训”项目,以不超过 125元/人标准,按照实际培训持证上门服务人员数量予以支持。

第七条 (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上门服务证培训”项目资金,需提供项目资金申请、项目验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审计报告、培训持证人员名册、经费开支清单(附发票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

第八条 (项目验收)

市商务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组建由财务、电商、家政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九条 (资金审核和拨付)

项目建设主体,经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并签订服务合同。市商务委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项目资金拨付相关单位。

第十条 (使用监督)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严禁骗取、截留或挪用资金。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予以处理,有关记录将纳入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

各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公示)

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公示建设项目(包括项目资金名称、拟支持总额、拟支持单位名称、公示期限以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等)。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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