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实行新的认定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1)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鼓励外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我委会同市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申请流程进行了优化。

认定申请在上海“一网通办”(http://www.shanghai.gov.cn/)进行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请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

1.在“一网通办”搜索“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的审核”网页,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申请办理;

2.按照提示和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认定通过后,凭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书》原件至上海市商务行政事务中心(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一楼)领取认定批复

二、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的:

1.在“一网通办”搜索“外资研发中心认定”网页,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申请办理;

2.按照提示和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认定通过后,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和“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至上海市商务行政事务中心(世博村路3005号楼一楼)领取认定批复。

新的申请流程于通知即日起开始实行。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21-5072220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119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