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0年家电维修持证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4)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家电维修持证上门服务工作,继续做好2020年家电维修上门服务证培训,现将《2020年家电维修持证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2020年家电维修持证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
(一)2020年家电维修持证培训项目
1、建设任务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质监局)颁布执行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装维修服务规范》(DB31),本市逐步推广上门亮证(家电安装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证)制度的要求,从源头上净化维修市场。2020年将继续支持开展家电维修持证培训工作。
(1)2020年家电维修持证新增培训。
(2)2020年家电维修持证复审培训。
(3)2020年家电维修服务企业负责人规范化服务培训。
2、具体要求
(1)新增培训
2020年计划继续新增培训1000人,培训标准不超过400元/人。
培训对象:全市所有专业从事家电维修正规企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上门服务人员。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等三个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企业员工及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的签约服务商企业员工优先培训。
培训内容:国家及地方家电维修服务标准及规范、消费者权益维护、上门服务证使用规则及查询办法、技能实习及实际上岗操作等。
培训课时:理论培训与实践课时不得少于18课时。
(2)复审培训
2020年计划完成持证人员复审培训3000人。复审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培训对象:限定为2014年及之后已取得上门服务证(已到期)的在沪家电维修企业(含个体)从事家电维修工作的人员。
培训内容:各类常用家电维修基础知识、消费者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家电维修新技术和上门服务规范、加速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实务技能实训。
培训课时:理论培训与实践课时不得少于10课时。
(3)企业负责人培训。
2020年计划培训200人。培训经费不超过500元/人。
培训对象:限定为本市所有专业从事家电维修正规企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为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等三个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的签约服务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维修服务负责人。
培训内容:主要为家电维修行业规范化建设,企业规范化经营服务理念企业服务标准以及诚信企业建设等。
培训课时:不得少于8课时。
项目要求:编写教材,内容包含政策标准宣贯、案例分析及对未获品牌授权或授权已过期限售后维修网点的规范管理要求;培训结束时,所有参与培训的品牌企业需提供各自未获授权或授权已过期限的售后维修网点清理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两周内提供清理整治报告;参与培训的其他企业限期完成自查和整改;项目完成报告中除提供培训情况外,还应包括未获品牌授权或授权已过期限售后维修网点的清理整治情况汇总,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各类培训证书由市商务委负责监制,以“三个行业协会”联合署名。各类培训合格人员信息须录入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962512家电热线平台)。
(二)家电维修服务业投诉处理
承担本市家电类12345市民热线派单投诉及市长信箱问题解决等,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理队伍。
(三)相关宣传
做好家电维修旺季市场保障工作,开展走进社区现场宣传活动,持续扩大家电维修行业“正规军”的影响力。
二、建设主体
“2020年家电维修持证培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1-3月)
确定建设任务,申请项目立项和建设资金,制定《2020年家电维修持证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二)推进实施(3-10月)
通过政府采购,由市商务委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协议。会同财务部门并聘请相关专家,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的指导服务,推进项目任务落实。
(三)验收总结(11月)
项目完成后,请行业专家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验收、审计,依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及时进行项目总结,按实际培训人数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项目具有较强专业性,市商务委组织成立工作小组,拟制标准要求,督导项目推进实施,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对申报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明确要求项目开支不得超预算。项目资金要求专款专用,承建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核算、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项目完成依据服务协议约定、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项目验收报告,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经费补助。
(三)确保建设时效。培训项目要求确保课时、人员和实效;认真做好家电投诉处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